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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
一、申请材料(原件)
1.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单身证明材料;(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见官网表格下载);②离婚证原件及未
再婚声明(见官网表格下载);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见官网表格下载)。
2.已婚职工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西安市级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
二、其他相关资料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
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三、提取额度、次数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
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2)租住商
品住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房租水平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即当前为每年每人提取18000元,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年度调整。
注意: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不能以租住商品房的金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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